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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21-03-31  作者:  新闻来源:余庆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资产情况表

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细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安排说明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余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观测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述、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为行政单位,有5个内设机构,无下属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部门人员构成

202012月31日,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总编制人数  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包含工勤编制);实有在职人员34人(包含工勤人员),其中:行政34人;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第二部分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初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110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1.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01.7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21.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08万元。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与2020年相比,增加81.9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增加及保险费用相应增加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总额为1101.76万元,较上年增加81.92万元主要原因:工资收入增加及保险费用相应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1.76万元,占2021年部门收入的100%较上年增加81.92万元主要原因:工资收入增加及保险费用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101.76万元,较上年增加81.92万元(主要原因:工资收入增加及保险费用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64.76万元,占2021年部门支出的69%;项目支出337万元,占2021年部门支出的31%。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经费及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为行政运行支出684.75万元,占总支出的6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97万元,占总支出的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6万元,占总支出的1%;行政单位医疗17.59万元,占总支出的1%;公务员医疗补助14.49万元,占总支出的1%。项目经费为单位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具体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37万元,占总支出的31%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1.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01.76万元,占财政拨收入的100%;上年结转0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0%。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1.7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21.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卫生健康支出32.0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2020年相比,增加增加81.9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增加及保险费用相应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101.76万元,较上年增加81.9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增加及保险费用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64.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69%;项目支出3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31%。基本支出中行政运行支出684.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9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7.59万元,占总支出的1%;公务员医疗补助14.49万元,占总支出的1%。项目支出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3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764.76万元,较上年增加增加81.9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增加及保险费用相应增加。其中人员经费576.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75%;公用经费18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25%。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2.7万元,占人员经费的9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66万元,占人员经费的6%。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49.4万元,占公用经费的79%;资本性支出5万元,占公用经费的3%;工资福利支出34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2万元,较2020预算数减少13.55万元、下降43%。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在上年结转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4%;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万元,比上年减少13.5万元,下降44%。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三公”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1.6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8.4万元,较上年减少3.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原值合计1542.69万元,较上年增加55.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4万元,固定资产955.36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3.3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政府采购预算共56万元,比上年增加5.5万元,增长11%。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共安排56万元,比上年增加5.5万元,增长11%;工程类预算共安排0万元,;服务类预算共安排0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是:上级要求配置检察听证室设备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在县级财政。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37万元,均为项目支出预算。详见附件

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为337万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其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提前下达的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197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58%。

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5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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