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39件63人,同比分别上升160%、上升215%;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7件41人,同比分别上升125%、上升173%,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6人,同比上升128%。2.共受理审查起诉19件29人,同比分别下降51.2%、下降47.2%;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2件31人,同比分别下降58.6%、下降8%,共决定不起诉3件7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下降40%、持平。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6件7 人,同比分别上升150%、16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3件4人,同比分别上升50%、1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人,同比上升100%。2.共受理审查起诉36件39人,同比分别上升157%、上升178%;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0件20人,同比分别上升185.7%、上升150%,共决定不起诉18件1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上升230%、上升230%。
三、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2件2 人,同比分别上升200%、上升2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件2人,同比分别上升200%、上升200%。2.共受理审查起诉8件12人,同比分别上升300%、500%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3件5人,同比分别下降25%、下降50%,共决定不起诉1件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上升100%、上升100%。
四、刑事执行检察
1.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件。2.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5人。
五、民事检察
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审查后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9件;法院裁定再审建议1件。
六、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件1人。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决定起诉1件3人。
七、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4件,同比上升75%。2.提起国家司法救助3件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