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任贞华故意伤害案、李洪危险驾驶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一)任贞华故意伤害案
听证时间:2021年9月13日下午14:30
(二)李洪危险驾驶案
听证时间:2021年9月13日下午16:00
二、听证地点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四楼检察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一)现场旁听
社会公众可在9月12日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旁听人员数量不超过5人)
(二)网上旁听
社会公众可通过直播网址“ https://jctz.12309.gov.cn”进行网上旁听。
四、注意事项
(一)请有意参与现场旁听的公民,于2021年9月12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时,请提供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人数届满后将不接受申请。
(二)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旁听人员应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三)听证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定,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柏岑
联系方式:0851-24754943
特此公告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