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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公开宣告进村 彰显法律“温情”
时间:2021-02-24  作者:熊娜娜  新闻来源:余庆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对余庆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吴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到案发地村委会举行不起诉公开宣告,邀请了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值班律师、办案民警参加。

 

  经查:2020年9月,吴某甲在干农活时与被害人吴某乙发生口角,后吴某甲用扁担将吴某乙打伤。经鉴定,吴某乙所受伤属轻伤一级。另查明,吴某甲与吴某乙系堂兄弟关系,两家之前并无矛盾,案发后吴某甲主动向村委会报告,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吴某乙医疗费,在审查起诉阶段取得吴某乙及其亲属的谅解。

 

  宣告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本案基本案情,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阐明对吴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告诫吴某甲要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感谢你们给我一次从轻处理的机会,我以后在生产生活中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触犯法律。”吴某甲真诚地说道。

 

  “首先感谢检察机关给吴某甲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其次,举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对当事人和当地村民是一次良好的法治警示教育机会,希望大家能从中吸取教训,做遵纪守法的好村民。”村干部语重心长地说道。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并到案发地宣布不起诉,使得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实实在在的参与感、获得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官温馨提示

 

  俗话说“邻居好,赛金宝。”邻里之间有矛盾要以和为贵,多借助村基层组织协商解决,或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权利,切忌冲动激愤故意伤害他人,否则不仅自己会面临牢狱之灾,也会给家庭蒙上阴影,一时纠纷导致一世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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