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种“蔬菜”也被判刑?
他是种了什么“蔬菜”?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以案说法
此种“蔬菜”不是白菜、青菜
也不是莴笋、茼蒿菜
而是“罂粟苗”
俗称“鸦片苗”
属于毒品原植物
个人不管是出于制毒、贩毒、观赏或者食用,其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轻则被拘留罚款,重则被判刑入狱。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要谨记历史,要认识毒品的危害,自觉远离、拒绝毒品,更不能私自种植毒品原植物,蔬菜种类很多,唯独这种“蔬菜”不能种,也不要食用。
近日,由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皮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余庆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处皮某某管制1年,并处罚金1000元。皮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是该县办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的第5起,所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管制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而耄耋之年的皮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只是所办理案件的其中一例。
经查,皮某某,系余庆县某镇村民,2020年农历九月将捡来的一个罂粟果种子种植到自家土里,直到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清点其种植的罂粟苗共计1032株,已达追诉标准。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考虑到皮某某的犯罪动机、认罪认罚,已满75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其种植罂粟苗数量,对其量刑建议为管制1年,并处罚金1000元,4月16日,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温馨提示
自2020年以来,全国正在开展为期三年的“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对涉毒案件将被依法从严打击。广大人民群众一定不要以身试法,拒绝毒品不仅是拒绝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吸食毒品等行为,毒品原植物也不能种植,不能食用。罂粟再美,也美不过生命!余庆检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千万不能明知是“鸦片”而种植,不能为了下火锅而种植,更不能为了制毒而种植,不论目的怎样,一旦发现有种植的行为,均会被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 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