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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令”显威力,“熊孩子”涉罪,家长要担责
时间:2021-07-19  作者:唐娜娜  新闻来源:余庆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日前,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时,依法对未成年人小杨(化名)作附条件不起诉,在宣布附条件不起诉时向其父母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加强管教,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该案中小杨(17岁)是一名辍学在家的叛逆期少年。因家长长期对小杨溺爱,对小杨的要求都无条件满足,导致其不读书、不就业、沉迷于玩手机。因为差钱用,就动了去倒卖银行卡的歪心思,从其他人手中购买银行卡后卖给收卡的上家,从中谋取利益。鉴于案发时小杨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从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出发,对小杨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小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除自身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自控能力较差等原因外,家庭教育监护的缺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父母对小杨较为溺爱,认为凡事要顺着他,放任他辍学、沉迷于玩手机,甚至违法犯罪。

 

  为依法督促监护人履行职责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在认真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发了“督促监护令”,并当面送达小杨的母亲,责令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督促监护令”送达后,检察官及指定辩护人对小杨进行了法治教育,与其母亲进行了沟通交流,指出了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监管不到位、过分溺爱等问题,并告知其发现小杨有不良行为时要及时报告,并给予正向引导和支持,实现预防再次犯罪、教育矫治的效果。小杨的母亲深感愧疚,意识到自己过分溺爱、监管缺位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并当场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关注和监护,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帮教考察工作,帮助孩子回归正途。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监护人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未及时有效或者不当履行监督职责,但是又未达到撤销监护权、启动国家监护的严重程度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得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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