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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酒驾肇事还逃逸……
时间:2021-09-03  作者:吴金鑫  新闻来源:余庆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开车撞到人,第一时间应该做什么?这个问题,相信就算问一个还在上小学的孩子,他都知道答案是拨打110报警或者120救人。但是,偏偏有些人明知自己驾车撞到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因酒后驾车害怕承担法律责任,冲动地选择了弃车逃逸。

 

  譬如这起,由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任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值得引以为鉴。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22日21时20分许,任某无视法律,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撞倒行人徐某,造成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碰撞发生后,任某下车见被害人徐某躺在地上,未积极对被害人采取救助措施,亦不拨打120急救电话或拨打110报警电话等候处理,而是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次日凌晨任某被民警抓获归案。经抽取任某血液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20.9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后被害人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徐某系钝性暴力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任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任某家属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部分赔偿。任某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但!是!法律责任必然要承担,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任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温馨提示

 

  酒后驾车本就一种严重违法行为,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逃逸更是错上加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均不可逃逸,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肇事逃逸,不仅有违伦理道德,更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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