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执业医师证开办牙科诊所,被行政处罚两次后仍不悔改。近日,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被告人吴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情简介
2006年,吴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余庆开设牙科诊所并在该店行医,在同年的4月和7月被余庆县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两次。2013年8月,吴某某又在其集镇摆摊设点行医,被余庆县行政执法部门取缔。2016年至2021年吴某某又在余庆县城和余庆龙溪镇开设牙科诊所,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上述两处从事牙科诊疗活动,后被余庆县行政执法部门查获。
经审查认为,吴某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诊所非法行医,被行政执法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遂以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普法
非法行医不仅会破坏正常医疗管理秩序,还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切莫听信“江湖郎中”的花言巧语,不贪图所谓的“便宜”,生病就诊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要主动索要并保存门诊病历、收费收据等,以便给后续治疗提供参考以及出现医疗事故争议时提供证据。
本案中,吴某某明知自己未取得医师资格不能从事医疗活动,处于侥幸心理,在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后仍不吸取教训,直到最后被依法查处追究刑事责任后才恍然醒悟,一切都悔之晚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