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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酒驾后疯狂逃窜 屡教不改遭严惩
时间:2021-12-06  作者:蔡周丽  新闻来源:余庆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然而有人偏偏不思悔改,视法律如儿戏!11月26日,由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危险驾驶案当庭宣判,判处罗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23日0时许,余庆县公安局龙溪派出所民警驾驶制式警车在龙溪镇街上巡逻。当巡逻至龙溪高杆灯红绿灯处时,发现一辆大众速腾轿车异常加速拉开与警车距离,民警便追上该车核实情况,并使用扩音器指令其停下接受检查,该驾驶员不听指令反而更加疯狂加速。警车追至余庆县龙溪镇工业园区路口,驾驶员为逃避检查从驾驶室开门窜出往龙溪汽车站方向逃跑,后被民警在一夜宵店旁控制。

 

  经现场核实该驾驶员系罗某,民警询问其逃跑原因,罗某自称上半年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机动车驾驶资格证已被吊销,现再次饮酒驾驶怕被公安机关查获,所以才逃跑。巡逻民警便将罗某带至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由交警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经鉴定,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7.76mg/100mL。

 

  该案经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对罗某以危险驾驶罪提出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于2021年11月25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该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醉酒驾驶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马路杀手”。虽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常识,但总有人心存侥幸,对喝酒开车不以为然,以为少喝点、开慢点、避开交警检查就没事,盲目自信,轻视法律,害人害己害社会。检察官再次提醒,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应该对他人和自身安全负责,切勿醉酒驾车,更不要以过激行为逃避打击,否则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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