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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请朋友公司当托“围标”,栽了!
时间:2022-01-05  作者:蔡周勇  新闻来源:余庆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招投标在日常工程建设等活动中很常见,但为了能够中标,叫上小伙伴当“托儿”,这不仅有违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业准则,更是属于串通投标,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刑法打击!

 

  今天,小编带来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饶某某串通投标案例。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余庆县某棚户区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黄某某与饶某某为保证遵义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能够顺利中标,两人协商找几家公司进行围标,黄某某负责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饶某某负责投标的具体事宜。后饶某某邀约了贵州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赤水市某某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构皮滩某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投标,并要求参与投标的公司按照饶某某提供的投标价格进行报价,最终该项目由遵义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遵义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黄某某按照约定向陪标公司支付了资料费。

 

 

  经审查,被告人黄某某、饶某某,为谋取利益,串通投标,中标项目金额达7489万余元,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已涉嫌串通投标罪。黄某某、饶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在审查起诉环节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办案检察官结合黄某某、饶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等,提出对黄某某、饶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量刑建议。依法向余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余庆县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检察官提醒

 

招标的初衷是寻求市场竞争最优价,一些人为了中标,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方式去围标、串标,这不仅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还直接破坏招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了国家和招标方的工程成本,而工程项目被层层盘削,给工程质量以及安全管理都带来巨大隐患。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从业者一定要摒弃侥幸心理,认识到串通投标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远离法律红线,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法律链接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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